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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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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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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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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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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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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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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 HJ/T 373、HJ/T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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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按照定执行。自行监测要求每次监记录,每次监测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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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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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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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实际生产状况记录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包括记录时间、产生环节废物名称、代码、物理性状、去向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汇总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包括记录时间、废物名称、代码、上月底贮存量、本月底贮存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贮存利用处置量、委托单位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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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和接受情况每月记录1次;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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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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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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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3)生产负荷: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能力之比。 4)燃料信息:名称、处理(消耗)量、成分分析数据等。 5)原辅料:名称、消耗量。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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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2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日。4)燃、辅料:处理量(消耗量)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燃料成分分析按照监测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间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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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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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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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状况 1)有组织废气防治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排口温度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行、检查、维护及时间等信息的记录。 3)废水治理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5)防渗漏措施 防渗漏措施检查、维护及时间等信息的记录。 b)非正常状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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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状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非正常状况。 b)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状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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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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