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有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要求:
定期添加除臭药剂、控制pH和温度等;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盖或加罩;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待宰圈清洗次数,增加废物清理频次,集中处理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应根据自身生产状况选择现代化屠宰成套设备,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量。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污泥间地面应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脱水污泥在厂内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防治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清液、滤液和冲洗水也要进行处理至达标后排放。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猪毛、皮、内脏、油渣、粪便、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处置或外运。
2.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和外运等)的运行管理,污泥暂存场所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包括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和产生量)、贮存(包括名称、贮存量及贮存设施信息等)、自行利用(包括名称、自行利用量及设施信息等)和委托处置(包括名称、委托处置单位、委托处置量)等信息。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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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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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