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 排放口应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并达标排放。 2) 环保设施应优先于或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3) 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4) 不应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已设置的大气污染源烟气旁路通道应予以拆除或实行旁路挡板铅封。 5)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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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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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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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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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