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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台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进行记录,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要求。主要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等信息。 按批次记录固体废物出厂信息。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如用电量、风机运行时间、泵运行时间、维修记录、比对监测报告、自测报告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1次/日,原辅料1次/批。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a)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污泥处理: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d)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1.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 2.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记录内容按7.5开展,参见附录B中表B.6-B.10 按照 HJ 819 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