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 施, 建设全封闭煤场, 设置喷水抑尘装置, 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达到治污效率。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分别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 3-2 011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等相关要求。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实施雨污分流,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反渗透浓水送你公司中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化水车间酸碱废水、生活污水、栈桥冲洗废水、硫酸铵尾气治理废水送你公司乙二醇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送园区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每季度至少一次昼夜监测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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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