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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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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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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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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a,发生变化的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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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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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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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标况烟气量、污染物项目、许可排放浓度、监测浓度(实测)、监测浓度(折算)、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噪声监测记录信息根据应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 HJ 819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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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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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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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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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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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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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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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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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场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内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材料成分信息按批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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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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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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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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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预处理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电耗、(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污泥产生量,如涉及)等。 d)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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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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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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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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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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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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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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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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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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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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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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