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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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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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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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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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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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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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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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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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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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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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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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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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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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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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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药剂投加时间及投加量等。
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综合废水处理、中水回用处理设施三部分,记录每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进水水质及水量、回用水量、出水水质及水量、停运时段、药剂投加时间及投加量、污泥含水率、污泥产生量、污泥外运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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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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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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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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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生产设施、运行状态、投料量、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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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1次。 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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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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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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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原辅材料采购量、库存量、出库量、纯度、是否有毒有害等信息。燃料应记录采购情况、燃料物质(元素)占比情况信息,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填报二次转化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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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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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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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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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每天进行 1 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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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 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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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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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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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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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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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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