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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 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 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 计值、单位)等。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中的8.1.8,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 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无自动监测要求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 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附录C 的内容。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分别见本标准8.1.3 和8.1.4 中相关规定。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7.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中的8.1.8,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 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记录内容, 参见附录B 中表B.7。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 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工况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 次,内 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 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 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d。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中的8.1.8,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次监测记录1次,每次非正常工况记录1次,每次超标记录1次,每次维修更换记录1次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中的8.1.8,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6.3.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 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6.3.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6.3.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6.3.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 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 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 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6.3.5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 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 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 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a必填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b选填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1次/批,至少每月一次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中的8.1.8,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 品。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 次。 生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 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 天的按照1 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中的8.1.8,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药剂 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原辅料储库、燃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 护、管理等。 c)废水治理设施 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 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 厂名称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 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 次。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上 保存自动监测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 次。 d:防泄漏是否完整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中的8.1.8,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