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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按照HJ 1033-2019要求,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 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 意见等。 未发生变化时,一年一次。变化时,在变化时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要按照HJ1033-2019要求存储及保存。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HJ 1033-2019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雨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HJ 1033-2019规定的废水、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要按照HJ1033-2019要求存储及保存。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上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要按照HJ1033-2019要求存储及保存。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照HJ 1033-2019要求,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信息、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 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 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要按照HJ1033-2019要求存储及保存。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照HJ 1033-2019要求,记录以下信息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时间原 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a)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要按照HJ1033-2019要求存储及保存。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和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要按照HJ1033-2019要求存储及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