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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年/次;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 1次/班或1次/批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次/班或1次/批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按规范要求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的内容。 3.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 按规范要求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