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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 息。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 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可包含下列信息 a)袋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1、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班1次,电子台账每日汇总。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373、HJ/T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 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有组织颗粒物:1次/年;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1次/季度;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 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 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 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厂界环境噪声:1次/季度(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危险废物: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固体废物:每次产生时记录 产生量:转出或自行利用时记录转出或利用量。 危险废物:每次产生时记录产生量、入库暂存量,转出时记录委外处置量 。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筛分机、提升机等)、编码、生产负荷等。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1次/批。 台账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