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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至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骨料生产线环评批复噪声执行1类区标准,但骨料生产线处于工业生产比较集中场所,按噪声功能区应该属于2类区,故执行2类标准
频发噪声
否
否
偶发噪声
否
否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可靠运行;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控制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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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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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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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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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