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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年报
1.申请者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上报频次: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1项,于次年1月30日前之前上报;2、季报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于每年4月30日前、7月30日之前、10月30日之前上报。3、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度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 月报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须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