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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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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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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3)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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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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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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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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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采样情况、样品保存和交接情况、样品分析情况、质控情况。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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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标准 5.4.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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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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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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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台账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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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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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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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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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记录名称、单位、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锅炉行业: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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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和塑料制品业:a)正常工况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日的按照1日记录。3)原辅材料、涂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锅炉行业: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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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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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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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防止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设施名称、编码、运行起止时间、污染排放情况等。 非正常情况:非正常工况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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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每日记录 1 次。
2)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 1 日。
3)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
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
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 7 日为周期截屏。
4)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
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每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
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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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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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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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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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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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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