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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按自行监测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排放口名称、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烟气温度压力等、流量、污染物浓度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监测记录信息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相关要求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名称、运行时间、维护次数、管理人员等,如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包括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废气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开始、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产品产量:类型(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5)燃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还应记录能源平衡信息。 b)非正常工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在特殊时段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去求,增补记录。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提交执行报告,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年度执行报告至少提交年报。 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照危废以及一般固废管理计划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 维修、更换内容。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 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 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