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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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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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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彯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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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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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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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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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T373、H819等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手工监测的记录:记录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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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数据每班记录1次,手工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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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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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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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各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b)非正常情况
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情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开停炉、窑)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編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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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1次/天;非正常情况每工况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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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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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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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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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及燃料用量每班记录1次。
非正常情况: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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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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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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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应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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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每班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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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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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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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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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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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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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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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
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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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废产生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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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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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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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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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废产生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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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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