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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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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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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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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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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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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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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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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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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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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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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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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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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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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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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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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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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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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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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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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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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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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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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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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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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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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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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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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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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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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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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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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记录,若监测期无监测数据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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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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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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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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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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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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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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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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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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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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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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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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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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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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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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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用方法、采样人姓名、无组织排放编码、排口温度、采样点位、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记录是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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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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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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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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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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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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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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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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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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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2、一般固废:产生清单按年记录;流向汇总表按月记录;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记录;产生环节记录表、贮存环节记录表、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接收、运出)、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等选填表格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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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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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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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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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2、一般固废:产生清单按年记录;流向汇总表按月记录;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记录;产生环节记录表、贮存环节记录表、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接收、运出)、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等选填表格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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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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