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详细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1次/年,发生变动另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55-2000)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2)水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和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地表水的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的技术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测定时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有质控样品的同时加做10%的质控样;(3)参加采样和测试的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期间设备运行参数固定;监测点位布设合理;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手工监测记录格式和内容严格按照HJ819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监测数据原始记录、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校准记录等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存放于保护袋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正常情况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信息记录包括原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1次/班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基本信息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 1次/班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工业噪声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