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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和异常情况;3.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4.自行监测执行情况;5.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7.信息公开情况;8.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9.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1.结论;12.附图附件要求。 年报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章节“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同时参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2.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