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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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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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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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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污许可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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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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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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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是的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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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从其规定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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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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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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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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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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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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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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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实行情况, 3)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贮存情况、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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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2)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运行管理信息每班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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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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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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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
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
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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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按年记录,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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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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