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等情况、噪声等相关内容);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合规判定及满足承诺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落实情况判定分析;6、信息公开情况;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环境管理落实情况);9、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表;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1、确认结论要求;12、附图附件要求。1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年报
|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同时参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2.书面执行报告应按时报送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