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 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 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 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 证编号等。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 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 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 (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 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3)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一年1次,发生变化时再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等,对不消耗原辅料及燃料的辅助设施仅记录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 每日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噪声手工监测信息。采样日期、时间、排放口编号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频次、检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采样人姓名、并记录排放口编号、工况情况、排放口、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等。 监测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时间、投加药剂情况、耗电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副产物处理情况;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每日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非正常工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