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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 ;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1、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 3等规定执行;2、监测期间有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3、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4、本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按照规定执行。 1、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 3等规定执行;2、监测期间有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3、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4、本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按照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一次/ 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一次记录,地方生产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产品产量。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米线、冷面。原材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1、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2 )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产品产量按照每班记录1 次;4)原辅材料按批次记录。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 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固体废物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一次/ d。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依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实际产生固废数量填报。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