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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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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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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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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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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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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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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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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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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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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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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修编等。
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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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2.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3.应急预案、预案备案,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修编,1次/发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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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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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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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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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c)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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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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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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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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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设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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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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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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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填报固体废物台账,附表1-3必填、附表4-7选填; 附表1: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 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附表3: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附表 4 至附表 7 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 4 至附表 7,根据地 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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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业固体废物 (包含危险废物) 管理台账,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按批次记录, 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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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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