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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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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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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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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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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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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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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时间产品产量;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的消耗量。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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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按照1次/班记录。非正常工况按照1次/工况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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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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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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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果等,异常情况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对应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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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次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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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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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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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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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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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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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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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日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理量,贮存量及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情况也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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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置、转移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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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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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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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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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重污染应对期间1次/班,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每天进行一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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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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