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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治理措施基本信息 每月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企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环保设施的相关监测信息。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企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环保设施的相关监测信息。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 每半年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 每周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废漆渣产生量、活性炭更换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不低于 1 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和接收情况每月记录 1 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