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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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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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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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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 废气、废水监测频 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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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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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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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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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 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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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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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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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主要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药剂投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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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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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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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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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
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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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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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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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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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 /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 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 /包装编码、容器 /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 /包装编码、容器 /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 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 /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 /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 /包装编码、容 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 代码、委外利用 /处置量、计量
单位、利用 /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 /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 /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 /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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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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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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