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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燃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2.主要内容中第1-11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五、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规范”的“(二)执行报告编制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报 1.火电企业应至少每年上报一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每月或每季度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 2.主要内容中第1-11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五、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规范”的“(二)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