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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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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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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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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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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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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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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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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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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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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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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危险废物贮存场
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其他
其他内容检查维护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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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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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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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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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如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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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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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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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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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和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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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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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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