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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原辅料、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记录;因生产工艺、设施调整等情形发生变化的,需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纳入执行报告中,实时更新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 1)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应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排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检测方法、是否超标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需要记录无组织采样日期、采样点位数、采样方法、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 3)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需要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排放口编号、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 4)污泥处理情况等 按照监测频次记录,按月汇总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内容。 根据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确定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运行情况:生产设施、公共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1 次/月;2 )生产负荷:1 次/月;b)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1)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监测指标信息、监测方式等; 2)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心; 3)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情况; 4)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5)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进水信息表应当按日记录,按月汇总;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按日记录,按月汇总;污染排放情况参考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记录;设施根据运行情况按月汇总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 HJ1301-2023)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 HJ1301-202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