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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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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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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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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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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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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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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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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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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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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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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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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工业噪声监测频次为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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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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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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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
为实现台账便于携带、作为许可证执行情况佐证并长时间储存的目的以及导出原始数据,加工分析、综合判断运行情况的功能,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对贮存场所进行每周检查并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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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GB18599、HJ2035等标准中关于台账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GB18597、GB 18598、HJ2042等法规、标准中关于台账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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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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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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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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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次;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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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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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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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燃料、其他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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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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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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