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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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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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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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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更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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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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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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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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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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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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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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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特殊时段、非正常情况、旁路放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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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故障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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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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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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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情况、袋收尘器、电收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污水处理设施、脱硫、脱硝设施、生产设施运行情况、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与燃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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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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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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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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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a)袋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b)电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电场数量、极板规格、极丝规格、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c)电袋复合除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电场数量、极板规格、极丝规格、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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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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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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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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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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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运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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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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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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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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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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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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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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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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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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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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