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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按照HJ819执行,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以及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等信息;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与自行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与自行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工况:(1)生产运行状况: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3)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1次。 2、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6年 第7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21年 第82号)。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6年 第7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21年 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少于十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有新发布实施的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从其规定。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1次。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1次。 2、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1次。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1次。 2、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