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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根据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2、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应急减排相关要求。3、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于特殊时段,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秋冬防措施等文件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a)露天储煤场、灰渣场、原料堆场等物料堆场应进行全封闭或配备防风抑尘网、喷雾、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煤粉、石灰石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封闭料库存储。 b)对于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产生点,应改进投料方式,配备有效的废气捕集装置,如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等,并配备滤尘设施。 c)对车间内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加料口、卸料口、离心分离、真空泵排气、反应釜/器排气等),应采用全空间或局部空间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积累。 d)在储罐区和裝卸单元釆取设气相平衡管、废气回收处理装置等措施,有效减少罐区卸料的废气排放。 e)按需定期购置原辅料,及时清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避免原料、残渣、污泥等在厂内长时间堆存,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GB14554要求。 f)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专用化学产品工业排污单位,其存储挥发性液体的储罐生产工艺中涉及oCs排放、企业厂区等应当按照GB37822执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a)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b)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水收集系统或废水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设施,妥善处理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留存的废水或废液,并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待检修完毕后与生产设施同时投运。 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d)规范废水处理设施开停机记录、维修巡检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处理前后水质水量监测录、事故及原因分析记录,要求记录规范,内容完整。 e)采取一个反应釜或罐生产同一或类似产品、减少反应釜或罐的清洗次数或改进淸洗方式用洗罐水等措施,减少清洗废水的产生量。 f)对于林产化学品、动物胶等排污单位产生的可生化性较高的生产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充分回用。 g)生产废水中含磷,或含铅、银、铬、镍、砷等重金属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鼓励改进生产工艺,或通过开发替代原料及产品、减少含磷或含重金属原料的使用,降低废水中磷或重金属等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未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无需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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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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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