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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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包括养殖种类、养殖能力、占地面积、栏舍面积、是否雨污分流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越本信恩包柄吸水处理设施名称、镜码、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处野方三县否有流量计、是否安裝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测指标,无组织废气收集裝置名称、编码、处理方式、型号、排放方式、是否开展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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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记录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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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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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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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为养殖栏舍管理信息,具体应记录养殖种类、栏舍数量、栏舍面积、养殖方式、存栏量、出栏量、总取水量、总排水量。
2.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生产能力、生产负荷、运行状况。还需记录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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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舍数量、栏舍面积、存栏量、出栏量等信息按批次记录,1次/批次:总取水量、总排水量信息按月记录,按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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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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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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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水、废气及固体粪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1)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泥产生量及处理处置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治理设施的参数、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 /更换时间、添加量等)。3)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记录班次、控制措施运行参数等。4)固体粪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清类方式、美污产生量和清出量、粪污利用去向等。
b)异常情况
应记录异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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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按日记录,按月汇总,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批次记录,按月汇总,用电量逐月记录,1次月,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录,1次日,固体粪污产生量按日录,按月汇总,清出量按批次记录按月汇总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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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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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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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记录(1)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2)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3)监测结果,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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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次/日;(2)根据实际情况记录;(3)与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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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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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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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的记录按照HJ819执行,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与监测频次一致。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以及监测期间的生产工说等信息,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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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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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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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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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排污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合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增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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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低于1次/日。涉及特殊时段的,应在该期间的起始和结束当天记录1次,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分别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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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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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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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应满足 GB/T 50087 和 HJ 2034 中噪声控制相关要求。 a)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 b)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检查其活动机构(如较链、锁扣等)和密封机构(材料》的磨损情况等,及时保养、更换。 c)大型声综合治理工程应制定检修计划和应急预案。污染治理系统检修时间应与工艺设备同步,对可能有问题的治理系统或设备应随时检查,检修和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d)噪声控制设备中的易损设备、配件和通用材料,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按机械设备管理规程和工艺安全运行要求储备,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 e)所有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都应根据其使用环境的卫生条件、介质属性等要素,制定相应的运行和维护规程,确保其性能和使用寿命。 f)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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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只对开停炉(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生产设施运行状态调整等非正常工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厂
界噪声排放值、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 1 次。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信息只对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应有的治理效率(如消声器失效、声屏障破损等)时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与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记录内容一致,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监测记录信息按照开展自行,监测的时间对监测信息进行同步记录。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的,应对自动监测设备维护、通讯中断(待补传)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形进行记录,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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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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