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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一年记录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b)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使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时间等。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建成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监测报告出具后进行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 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类别、处理能力、运行状态、污染排放情况、药剂名称 及使用量、投放时间、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 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周记录,1次/周。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周或批次记录,1次/周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等。 按批次填写。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固体废物产生、贮存以及自行利用处置的详细信息等。 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按月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按批次填写。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