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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结果记录采样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项目、监测设施、小时浓度、风量、排口温度、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异常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采样时间、排放口编号、监测设施、出口累计流量、出口浓度、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异常情况等。 按照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在特殊时段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含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积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a)正常工况: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下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运行时间、运行参数、出口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排放口烟气温度、停运时段的开始、结束时间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名称、参数值、进水水量、污染因子、进口浓度、治理效率、出口水量、出口浓度、回用水量、污泥含水率、产生量、外运量、污泥去向、废水最终外运量、去向、设施停运时段开始和结束时间、药剂名称、投加时间、投加量、电耗。 d)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固体废物名称、是否危险废物、治理设施名称、固废产生量、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量及含水量、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信息。 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时间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次记录1次。 工业噪声每季度监测仪一次,每次监测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进一步明确包括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特殊时段落实情况记录信息、落实承诺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情况记录信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规定的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规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填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频次等。 正常状况: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非正常状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矿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