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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 /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持期不得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修复、废水污染物监测。1)有组织废气污染物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排放口编码、工况排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检测方法、是否合规等; 2)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监测浓度、厂界浓度最大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合规等; 3)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记录生产装置名称、生产装置编号、密封点类型、密封点编号或位置、检测时间、检测初值、背景值、净检测值、是否泄漏、介质、检测人、检测仪器等; 4)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修复记录生产装置名称、生产装置编号、密封点类型、密封点组件编号或位置、检测时间、检测初值、背景值、净检测值、是否修复、是否延迟修复、修复时间、修复手段、修复后检测初值、修复后背景值、修复后净检测值、介质、修复后检测人、检测仪器等; 5)废水污染物监测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排放口编号、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违反许可证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标准 HJ947-2018中“5 监测方案制定” 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持期不得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持期不得低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包括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应记录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按发生次数记录 台账保持期不得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出厂及转移信息等(出厂时间、数量、运输信息、流向类型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台账保持期不得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 1)生产装置或设施包括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生产装置名称、装置编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等; 2)公用单元主要为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信息,记录服务范围、冷却塔类型、循环水流量、运行时间、冷却水排放量等; 3)全厂运行情况包括原料、辅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原料记录名称、规格、记录周期用量、来源、进厂方式、是否为危险化学品,辅料记录名称、规格、使用量、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主要产品记录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出厂方式、是否为危险化学品等。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其他每周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持期不得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记录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2)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设施名称、故障设施编号、故障原因、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排放去向、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是否需要报告、报告时间、报告部门等; 3)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终止时间、持续时长、情形描述、应对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1)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 1 次。 2)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台账保持期不得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设施编号、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吸附剂名称、吸附剂用量、再生周期、更换周期、系统压降、操作温度、废气入口及出口浓度,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记录人等。; 3)废水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进水量、进水中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进水中其他污染物平均浓度、出水量、出水中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出水中其他污染物平均浓度、污泥产生量、药剂名称、使用量及投放频次、用电量、记录人等; 4)污染防治设施运维记录,包括实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 1 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天记录 1 次。 台账保持期不得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