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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时间及班次 每维护周期一次 保存五年以上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未发生变化时每年一次,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保存五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因子、监测浓度、测定方法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置措施 每次故障记录一次 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噪声管理台账: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时间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 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 每特殊工况记录一次 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非正常工况需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每特殊工况记录一次 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需记录产污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用电量等 按日记录 保存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