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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6、信息公开情况;7、排污单位内容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9、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10、工业噪声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2、结论;13、附图附件要求。 年报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1、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2、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鲜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持证不足一个月的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