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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1、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2、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次/季度 保存时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a)无组织废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时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日期、时间、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仪器、监测方法、频次、采样方法、监 测结果、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频次进行记录 保存时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管理维护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对于停产:原则上记录停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时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259-2022)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记录内容: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名称或编号,委外的托单位。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置情况,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是否正常无损坏,是否出现地基下沉、坍塌、滑坡,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c):危险废物贮存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记录。 一般固体废物保存时限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保存期限至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