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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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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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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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2、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的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版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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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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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采样监测日期,数量、方法、采样人姓名、检测数据等信息,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同时记录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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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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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2、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的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版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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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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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积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燃料使用采购情况。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非正常工况: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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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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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2、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的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版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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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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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3)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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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3)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b)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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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2、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的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版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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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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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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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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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2、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的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版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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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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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储存量;结合生产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原料和辅助工序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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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废产生、贮存、处置等实际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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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2、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的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版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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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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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企业定期检查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的有效性,加强环境生产管理,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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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天。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产生、储存、转运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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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2、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的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版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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