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1、根据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2、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应急减排相关要求。3、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査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可靠行,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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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2、主要针对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a)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枃筑物进行检査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d)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段控制上游来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e)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 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相关文件中有规定污染防治强制要求的,还应根据规定,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4、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和环境管理部门要求落实好各项环境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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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未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无需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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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1.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备案。2、自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3、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4、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错峰生产等保障措施的要求。5、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设置排污口。自发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6、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产生。7、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8、按照行业规范相关内容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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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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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