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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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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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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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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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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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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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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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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频次根据自行监测方案频次进行记录。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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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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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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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涂料等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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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c)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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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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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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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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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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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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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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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排污单位,应满足 GB 18599、HJ 2035 等标准中关于台账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排污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GB 18597、GB 18598、HJ 2042 等法规、标准中关于台账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排污单位应记录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外来危险废物进场信息、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填埋场填埋情况、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等。
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检测分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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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及形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危废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及形式按危废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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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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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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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b)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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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b)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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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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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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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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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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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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