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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等。2)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3)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373、HJ/T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1)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3)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XHJ1259 -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记录内容 应包含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入库环节、出库环节、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环节记录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 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一船工业固体废 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 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2)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2)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噪声记录频次为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噪声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