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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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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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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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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木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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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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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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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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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
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
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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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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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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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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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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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3)涉及 DCS 系统的,还应记录 DCS 曲线图。DCS 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
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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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 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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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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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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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记录内容参见附表 B.11至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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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相关要求执行。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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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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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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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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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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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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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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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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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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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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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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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记录表、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应当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应当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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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实际情况更新记录。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
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
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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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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