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2、其他易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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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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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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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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