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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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记录单位基本信息;
2、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3、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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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1年/次,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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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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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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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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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批次或1次/日或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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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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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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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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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批次或1次/日或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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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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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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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819及技术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的内容;
2、如有自动监测设备,同步记录相关数据。
3.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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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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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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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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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944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
2、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4、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
5、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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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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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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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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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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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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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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