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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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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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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记录内容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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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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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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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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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b)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及车间浓度最大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c)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d)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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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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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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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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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危险废物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及去向等信息,参见HJ1200-2021附录A.1。
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信息: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能力、面积,贮存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HJ1200-2021附录 A.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等信息,参见HJ1200-2021附录 A.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信息: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贮存相关标准要求、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面积,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HJ1200-2021附录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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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每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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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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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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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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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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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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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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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主要排放口
有组织主要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应保留自动监测系统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核算期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各自动监测系统记录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除尘曲线应包括生产设施负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颗粒物浓度、净烟气颗粒物浓度、出口烟气温度等信息。
b)有组织一般排放口
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各生产单元分别记录所在生产单元名称、该生产单元全部一般排放口治理设施数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并按班次开展点检工作,记录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企业应自行制定点检方案,确保方案能够真实反映企业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本规范不再规定企业具体点检方法。
c)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行参数应记录污染控制措施名称及工艺、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控制措施规格参数,并按班次记录控制措施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应包含:堆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d)废水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废水类别、治理设施规格参数,并按班次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包括累计运行时间、废水累计流量、污泥产生量、药剂投加种类及投加量。其中,全厂综合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还应按班次记录实际进水水质与实际出水水质,其中实际进水水质按班次记录pH、化学需氧量、氨氨,实际出水水质按小时记录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
e)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f)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液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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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旧或批次。
3)DCS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d)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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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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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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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应满足 GB/T 50087 和 HJ 2034 中噪声控制相关要求。
a) 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
b)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检查其活动机构(如较链、锁扣等)和密封机构(材料》的磨损情况等,及时保养、更换。
c)大型声综合治理工程应制定检修计划和应急预案。污染治理系统检修时间应与工艺设备同步,对可能有问题的治理系统或设备应随时检查,检修和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d)噪声控制设备中的易损设备、配件和通用材料,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按机械设备管理规程和工艺安全运行要求储备,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
e)所有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都应根据其使用环境的卫生条件、介质属性等要素,制定相应的运行和维护规程,确保其性能和使用寿命。
f)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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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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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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