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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药剂投放情况等。 每周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主要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主要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基本信息 主要记录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记录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